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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安徽:蚌埠公布首例微信平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
2021-04-2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蚌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布一起微信公众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其作品的案例。

据介绍,2020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微信公众号“蚌埠某某生活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远程勘验。经勘验,该平台提供点击播放电影服务,所播影片均出现有效放映画面,并显示影片来源于“优酷”“爱奇艺”,且暂未发现付费电影、广告宣传界面。4月3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前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询问,并承认“蚌埠某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是蚌埠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传播的作品资源均来源网络,未获得相关授权,且该公众号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无任何收费项目。

6月8日,蚌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该公众号播放影片的视频等证据,分别向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致函,要求其对当事人通过网络传播的影视作品是否获得相应著作权许可予以确认。随后,两家公司分别复函,确认蚌埠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自身独家版权。

经调查,蚌埠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网络抓取软件,在公众号中向公众提供影片在线播放服务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提供《蓬莱仙踪》《野王2020》《快把我哥带走》《天使陷落》《解放:终局营救》《冬年》《赌神之神2020》《聊斋古卷:兰若之境》《超凡战队》《新封神姜子牙》10部影视作品,已实质上侵害了“爱奇艺”“优酷”对以上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及相关经营权益。按照相关规定,最终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关停该微信公众号内“影院书馆”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