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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辽宁:鞍山市判结一起网上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04-2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鞍山市“7.3”王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公开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

经查,2018年1月,王某某被拉入微信群中,群内有人通过发图片或者短视频的方式出售淫秽视频。王某某觉得有利可图,遂加入其中,先以每部3元的价格购买淫秽视频,再以3至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其微信客户,从中获得。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移动聊天软件微信群招揽,向不特定多人出售贩卖淫秽视频文件达千余个,并以此获得非法收益13万余元。 2020年7月3日,鞍山市公安机关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关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中发现大量疑似淫秽视频及照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用微信贩卖淫秽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9月27日移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0月28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5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2021年2日9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