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上海:宝山区判决多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2021-03-1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三起从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经审理查明,三起案件的被告人通过将淫秽视频网站平台站内的淫秽视频生成链接或二维码,发送至微信群、贴吧等交流平台,供他人链接或扫码付费观看以牟利。至案发,共传播淫秽视频3400余部,非法获利人民币四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林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依法追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迟某明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刘某虎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