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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安徽:宿州市判决一起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案
2021-03-1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孙某某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20年6月,陈某(已判决)在网络上联系被告人孙某某,欲建立一个黄色网站。被告人孙某某明知其为陈某搭建的网站为色情网站,仍以一千元的价格帮陈某搭建了色情网站供其使用。后陈某等人(已判决)从网络上采集数百部淫秽视频上传至该网站供他人免费观看。经公安机关审查鉴定,该网站144部视频中有138部为淫秽视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