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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湖北:武汉市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2021-03-1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杨某雷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司法机关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洋非法搭建VPN服务器,利用网络贴吧及QQ群等媒介,发送租赁、买卖服务器及域名广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杨某雷利用网络开设淫秽色情网站,向其提供服务器和域名直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杨某雷收取服务费及域名费用共计人民币6.1968万元。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琴(另案处理)利用网络建立赌博网站向其提供服务器和域名直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明知某域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仍然为第三人提供服务器和域名。被告人杨某雷利用被告人张某提供的服务器及域名,在互联网开设淫秽网站,传播淫秽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雷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