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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湖北:荆州市阳某某期刊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1-03-1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荆州市公安县“阳某某期刊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3月,荆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发现公安县有一窝点以发表论文为借口实施诈骗,天津市姜某被骗1480元,已向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报案。在接到指令后,公安县公安部门立即对该窝点进行研判,发现系曾因诈骗被判刑的劳释人员阳某某所为,窝点地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2019年4月8日,公安县组织警力对该窝点进行查处,共抓获嫌疑人阳某某、胡某等6人。2019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阳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以来,阳某某就在大圣村自己家中组织郑某某等人利用发表论文的形式实施诈骗被公安县公安局抓获(该案系2017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以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为诈骗窝点,购置了电脑、办公桌椅以及北京区号的手机、座机,先后召集胡某、郑某某、冯某某、邓某从事诈骗活动。阳某某诈骗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8日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受害人2800余人。

2020年11月27日,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胡某、郑某某、冯某某、邓某、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各判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