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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山东:淄博市宣判一起涉暴恐和传播淫秽物品案
2021-03-05   浏览次数: 次    [ ]


2020121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市首例宣扬恐怖主义和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刘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从境外网站租用服务器,利用磁力网站源码,搭建网站,并通过境外CDN服务商进行域名解析实现CDN加速及隐藏真实IP目的。截至20197月,该网站收录包含涉暴恐音视频、淫秽视频等内容的各类数据2000余万条,供网民浏览、下载,获取网站流量,并通过广告联盟获取广告费用。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放任恐怖主义信息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宣扬,放任淫秽物品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传播,其行为分别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