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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浙江:台州市判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02-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判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吴某、黄某甲、吴某某、陈某、黄某乙等5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经查,201910月至20206月,被告人吴某等5人为牟利,建立“希望阅读”书城,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书城,后以会员充值的方式牟利,期间充值会员人数达到2000余人,获利超过人民币10万元。经鉴定,送检的书城中的162部电子小说为淫秽小说。

目前,5名被告分别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