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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广西:南宁市宣判一起网络直播淫秽表演案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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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华组织淫秽表演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华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李某华多次组织樊某、韦某、黄某、蓝某进行淫秽表演,并通过直播软件进行网络直播。2018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在开展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巡查工作期间发现李某华组织的网络直播淫秽表演活动,并于2018年7月24日将李某华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