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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陕西:延安市审判终结两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06-05   浏览次数: 次    [ ]


陕西省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延安市黄龙县以查办典型案件为抓手,展开拉网式排查,强化线索发现,强化源头打击,加大震慑力度,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传播秩序,在假记者、假媒体案件查处上取得重要突破。

经查,20171222日,王某某伙同他人自称为西北信息报的记者,以曝光延安黄龙县某林场问题为由,迫使该林场与《西北信息报》签订宣传费50000元的合同,但一直未给该林场做任何宣传。2018627日,刘某某伙同他人自称陕西八台《走进陕西》栏目组记者,以曝光问题为由敲诈延安市黄龙县一乡镇石场负责人沙某现金10000元。这种假记者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近日,延安市黄龙县法院对王某某、刘某某冒充记者两起敲诈勒索案作出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35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所得赃款均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