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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浙江:嘉兴市“星云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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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星云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判决。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经查,2017年8月,岳某、刘某等人通过向他人购买“星云”直播平台,组织大量直播女在该平台以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淫秽表演,杨某提供平台技术维护资金,罗某受雇进行平台管理,赵某甜、蒋某娜、赵某以家族长身份对所属直播女进行管理。2017年8月底起至12月12日案发,“星云”直播平台累计充值金额达80余万,会员注册记录达6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