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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广西:南宁市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案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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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胡某刚贩卖淫秽物品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胡某刚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刚以牟利为目的,自2017年6、7月开始在网络上以每部3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淫秽视频,后再通过微信、QQ以每部10至20元的价格循环出售,至被抓获时已非法获利4000元。2018年9月,公安民警将胡某刚抓获,经鉴定,被告人胡某刚作案用手提电脑内的52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