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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河南:郑州市宣判4起“扫黄打非”重大案件
2019-06-1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郑州市经开区依法宣判4扫黄打非重大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新郑1˙18”仓储非法出版物案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郑1˙18”仓储非法出版物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8118日,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根据出版社举报,在新郑市龙湖镇牛奎寨村一仓库,查获李某星存放的图书278460册。其中《高等教育理论综合》《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实务》《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等15种图书,共计94160册,经鉴定,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二是郑州市惠济区5˙06”非法印刷出版物案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济区5˙06”非法印刷出版物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李某在缓刑期内禁止从事图书经营活动。

20174月,被告人李某在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无证开设印刷厂,在没有相关出版社委托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为他人印制图书。201756日,郑州市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该印刷厂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钟秀勇讲民法之真题卷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左宁的刑诉法˙讲义卷》等,共计14640余册。经鉴定,均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201771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投案。

三是郑州市二七区8˙21”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七区8˙21”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正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香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哲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6年至20188月,被告人赵某正、王某香、赵某哲在郑州市二七区一小区门店内销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黄冈小状元》《写字课课练》等图书。2018821日,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民警接报警后在该门店和其他3个仓库内查扣上述图书共计124535册,并将赵某正、王某香、赵某哲抓获。经鉴定,上述书籍均属盗版图书或侵权图书。

四是郑州市经开区5˙09”非法印刷案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经开区5˙09”非法印刷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荣某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宋某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74月份,被告人宋某强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河南金鹰印务有限公司院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接受被告人荣某杰委托,为其印刷285册《考研英语必考词汇突破全书》和274册《考研英语写作高分攻略》。2017522日,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该公司内查获上述图书,经鉴定均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