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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广西:南宁市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有害出版物案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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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203”吴某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没收涉案的电脑2台,追缴并依法没收被告人吴明的违法所得。
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未在出版行政部门取得网络发行业务备案资格的情况下,租用境外服务器提供的网络空间设立了两个网站,后通过上述网站向在其网站注册会员的境外人员以有偿付费下载电子版的方式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销售数额达人民币6万余元,销售的电子书刊达1.3万余册次。2017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8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6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提起公诉。2019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