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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湖北:咸宁市办结一起制售盗版图书案
2019-06-1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经查,2017年至2018年间,曹某某、周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营业执照和伪造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传至某网购平台,合伙从事印刷、网络销售图书业务,共销售盗版图书《什么是教育》《伤寒论阶梯》《矛盾论》等36737129册,获利4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