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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天津:宣判一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2019-06-17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备案、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何某某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予以宣判。

2017122710时许,何某某在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家中,向到家走访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散发法轮功书籍。该居委会工作人员依照社区扫黄打非基层工作站的职责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并立即报警。公安人员于122811时许,在何某某居住地将其抓获。

经依法搜查,公安干警从何某某住处查获大量有关法轮功内容的书籍、年历、年画、光盘、相框、吊坠等物品。其中包括宣传法轮功的非法书刊14册,另外还查获了2016吉祥宝宝年历成品(32开)1册、吊坠70个等邪教宣传品,并依法扣押了用于储存、制作法轮功书籍、宣传品的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5台、移动硬盘1个、U8个、内存卡3张、手机1部、切纸机1台、三孔打孔机1台、重型订书机1台、台历装订机1台、塑封机1台、数字数码播放器1台及用于制作年历的铁环355个等物品。经检验上述电脑、手机、移动硬盘、U盘、内存卡中的电子证据,检出其中含有法轮功内容的图片1434个、视频317个、音频1357个、压缩包1134个、文档2286个、网页记录12条、PDF文档51个;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含有法轮功邪教内容的非法出版物。

201812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予以宣判,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