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甘肃:临夏州判决一起制贩非法出版物案
2019-06-1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临夏州广河县“3·05”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2月,临夏州广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家住广河县水泉乡克那村的马某文有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嫌疑,遂即对马某文展开调查取证。201835日,广河县公安局会同州公安局及州县新闻出版、“扫黄打非”部门,在广河县水泉乡老庄村马某文姐夫马某力个家中查获非法书籍9750册、书籍封面10500张、书籍半成品(未装订)56000张、未裁剪纸张(整版)15000张、已裁剪纸张(A321500张、硬纸板100张、印刷机一台、裁纸机一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1月份被告人马某文利用之前收集的印刷机、裁纸机等机器设备,将其姐夫马某力个家的杂物房作为印刷场所,安装调试好机器设备并到兰州市购买印刷材料后,于201823月份至案发时印刷非法出版物9570册欲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文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印刷非法出版物9570册,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刑事处罚。但被告人马某文私自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未进入流通领域,没有给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