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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江苏:南通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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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12月,群众举报某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海安市公安机关遂于12月29日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月24日将嫌疑人刘某某、祁某抓获。经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祁某、刘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建立聊天群,发布淫秽视频文件,向群成员收取“看片包月”费用每人每月人民币20元,期间刘某某、祁某违法所得合计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