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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江苏:盐城市二审判决“极度文学”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2-06-09   浏览次数: 次    [ ]


4月2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极度文学”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等14人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至95万不等罚金;判处被告单位漳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元。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被列为2020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2021年12月31日,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等人开设“极度文学”网络平台,招募人员为该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组织人员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进行推广。该网络平台先后向社会公众推广了421部电子小说,其中349部电子小说为淫秽出版物。通过上述方式,以收取会员阅读淫秽电子小说充值费的形式获取违法所得3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