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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广东:佛山发布2020至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22-06-07   浏览次数: 次    [ ]


2022年4月25日,佛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了2020至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包括非法印刷、违规出版、传播有害信息、侵权盗版等多种类型案件。据统计,2020至2021年佛山深入清理打击“黄”“非”违法活动,全市累计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117宗。

一、尚某华、连某扬通过网络编造散播有害信息及出版物案

2014年起,连某扬、尚某华等人编写制作有害信息并在境内互联网散布传播,同时尚某华将他人提供的5本含不良不实信息书稿排版加工成电子和实体书籍向网民销售,非法获利83722元。

2021年11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尚某华、连某坚当庭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处于审理阶段。  

二、马某阳搭建非法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

2021年3月起,马某阳与一非法网站客服人员共同经营非法网站,利用该网站推送赌博、色情淫秽等广告信息获利。截至2021年5月案发,涉案非法网站获利2万余元,马某阳个人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

2021年11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马某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三、“6·16”“6·18”网络制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系列案

周某波、温某霖、邹某龙、罗某顺4人在佛山、广州等地印制、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0年6月被佛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查处,现场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227册,总码洋206634.8元。2020年1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波4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6万至10万元不等。

2018年起张某印制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0年6月被佛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查处,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4822本,总码洋3189065元。2020年12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四、黄某双网络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案

2018年起,黄某双对安徽省某网络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破解,自行搭建网站进行销售。截至案发,黄某双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累计非法收益约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双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五、万某未经授权网络传播电子杂志案

2014年起,万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未按要求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开办“若蓝格”网站发布503种1384册电子杂志,供他人有偿下载,共获利1.6万余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六、刘某交网络销售侵权歌曲CD、U盘案

2018年8月起,刘某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络下载歌曲电子文档,刻录成CD和U盘进行贩卖。截至案发刘某交已累计刻录、销售侵权CD和U盘1300余张(件)。

2021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七、王某群擅自出版非法出版物案

王某群自行编写某钢琴教程,委托他人印制成实体图书。

2020年10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执法部门认定王某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非法出版物3本。

八、翟某伦在境内外经网络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案

2017年至2020年,翟某伦在佛山南海、海南省、福建省等多地拍摄妻子宋某淫秽视频及照片,上传至境外网站牟利。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翟某伦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九、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2021年1月18日,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加工图书,截至案发该企业已违法印刷图书内页6.4万张。

2021年3月17日,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没收涉案印刷设备1台、印刷品内页64000张。

十、佛山市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出租图书和盗版图书案

佛山市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同时非法使用侵权盗版图书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

2021年10月,文化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未按期办理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行为给予警告、没收盗版出版物6本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