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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安徽:芜湖市办结“2.2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2-03-16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2.2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生效判决认定罗某锋、罗某盛2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罗某锋、罗某盛十一年六个月、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80万、40万元罚金。

经查明,自2019年起,罗某锋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寻找他人帮助其搭建淫秽视频网站,发展下线代理数十名,每名下线代理在网站注册代理账号并生成淫秽视频推广链接,将链接在新浪微博中推广。相关视频设置为部分免费观看,观看完整视频则需通过支付宝付费,网站与下线代理约定视频付费的分成比例。被告人罗某锋主要负责网站整体运营和寻找推广网站的代理等事项,被告人罗某盛主要负责寻找推广网站的代理、给推广网站的人开账号和结算推广费用等事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网站视频服务器内查获淫秽视频441部,网站非法获利96万余元,支付下线代理人员85万余元,另罗某锋贩卖微博账号销售金额达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