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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江苏:扬州市判决“10·18”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22-03-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的“10·18”侵犯软件著作权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罚金11万元。

经查,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杨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网店,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明知其销售的CorelDraw系列软件系侵权复制品的情况下,销售从某网络技术论坛上下载的盗版CorelDraw系列软件,销售金额合计21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