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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贵州:贵阳市成功审结“4·14”金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2022-03-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年全国挂牌督办的白云区“4·14”金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金某浩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涉案15969册侵权出版物予以没收销毁。

2021年4月14日,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在贵州省及贵阳市“扫黄打非日”办公室具体指导下,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贵阳市公安局及白云分局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浩等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某地的仓库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金某浩用于线上、线下销售的出版物共15969册,且不能提供涉案出版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授权、许可等文件依据,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此案移交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浩等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涉案侵权盗版出版物共15969册出版物、码洋为552442.7元、均未取得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许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涉案3被告人作出以上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