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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福建:发布2021年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22-03-04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联合评选公布2021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这十大案件从2021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重大报备案件和刑罚10年以上案件中评选产生,要求全省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参考借鉴,狠抓案件查处,提升办案水平。同时强调,对未审结的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办案进度,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对已审结的案件,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机制,努力将办案成果全面转化为“扫黄打非”社会治理成效。这十大案件(按立案时间先后排序)是:

宁德屏南官某平贩卖淫秽物品案。2021年1月,宁德市屏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官某平涉嫌贩卖淫秽物品案。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官某平利用自己三部手机,分别注册多个微信号,并向某微信号购买大量淫秽视频,后以每段视频5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官某平通过微信出售淫秽视频对象达千余人,人员涉及福建、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售淫秽视频3万余段,非法牟利人民币(下同)15万元。2021年11月,屏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官某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厦门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2021年2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0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多次发布淫秽视频和图片,累计观看量77.6万余人次。2021年6月,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决,程某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21年5月,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先后分别给予同案违法人员王某某、华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泉州“2·2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3月,根据上级移交线索,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淫秽视频8015部,涉案金额204万余元。经查,2020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搭建淫秽色情网站,通过Q Q、微信招募吴某某、尤某某等人进行推广,引诱网民付费观看淫秽视频,非法获利25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厦门俞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5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俞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转发淫秽视频链接,收取推广费牟利约10万元。2021年10月,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俞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福州何某某非法经营案。2021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查缴非法出版物46种、9000余册。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网络购物平台开设网店,销售非法出版物3000册,涉案金额16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2021年11月,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漳州“6.01”传播淫秽物品案。2021年7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开办公司搭建色情小说代理网站,招聘代理人员提供已注册公众号对接该公司的代理网站,生成充值二维码收费牟利,涉案金额1.2亿元,涉案小说5400部,其中淫秽小说512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莆田刘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2021年8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破获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涉案手机19部、银行卡100张、冻结涉案资金300万余元。经查,2020年10月以来,以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姜某、王某等主播在聊天软件进行淫秽表演1000余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莆田罗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2021年8月,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破获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21年3月以来,罗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搭建淫秽直播平台,通过发布淫秽图文、招募主播进行淫秽直播等方式,引诱网民注册充值牟利,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莆田林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2021年9月,根据网络巡查中发现线索,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办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网上观看下载血腥暴恐视频15部,后将该视频保存至网盘并在网络上传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泉州“11.18”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泉州市石狮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扣押非法出版物1万余册。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台湾地区购买“耽美”类小说走私入境,通过微店销售牟利,销售金额4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