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安徽:宿州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2022-02-10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巫某华、苏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巫某华提供资金,苏某租赁服务器并提供技术支持,二人合伙搭建黄色网站,并发展下线代理陈某漳、蔡某能负责组建社交聊天群,陈某漳、蔡某能又招募陈某江、陈某龙、林某、陈某等人,在组建的群里发送淫秽色情视频供群成员付费观看。至案发,被告人巫某华、苏某违法获利一百二十八万余元,其余人员违法获利二十一万余元。

2021年9月14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巫某华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被告人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其余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被告人巫某华、苏某、倪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