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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浙江:永康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09-26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2019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某与吴某某、梁某(以上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先后雇佣多人,通过建立微信群并发送涉黄淫秽视频链接吸引群内成员点击付费观看的方式牟利。其中,被告人蒋某某主要负责发放手下员工工资、支付工作室房租、提供手机电脑硬件设施、传授微信吸粉技术等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陈某某主要负责微信建群、购买微信号、转发涉黄链接等工作,直至2020年7月24日被抓获。经统计整理,被告人蒋某某所持有的手机内包含涉黄微信群1610个,群内存留的涉黄链接2409条;被告人陈某某所持有的手机内包含涉黄微信群5698个,群内留存的涉黄链接615757条。犯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某非法获利至少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