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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广东:清远市公布202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21-06-1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清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清远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主要涉及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侵犯著作权等。这是2016年以来,清远市第五年评选“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据统计,2020年清远市各级各部门查办处置涉“扫黄打非”案(事)件300多宗,其中包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2宗案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非法宣传品和非法印刷品超过30多万件(份),收缴涉商标标识类非法印刷品280多万件(份)。

1.连州市“4.0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4月7日,连州市公安机关发现,李某力、李某亿通过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通过打赏观看淫秽视频方式非法牟利。清远市公安局成立“4.07”专案组。据查,李某力、李某亿通过QQ聊天联系于某搭建视频服务器、周某搭建收费服务器、杨某上传淫秽视频,招收代理人建立聊天群组,每部淫秽色情打赏付费3元到8元不等才能观看。李某亿及其代理人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微信群组超过200个,观看者多达4万人,传播淫秽视频一天利润近3万元。2020年7月13日,组织150名警力在4省7市抓获李某力、李某亿、侯某等14人,起获涉案淫秽视频18359部,手机70部、电脑15部、奥迪轿车1辆、扣押资金109万,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4人,起诉14人。目前,该案正在审判中。

2.清城区饶某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初,饶某兴利用手提电脑在互联网创建“福利某堂”网站,注册了两个百度云盘,将大量淫秽视频存储于该两个百度云盘内,分批将存储的淫秽视频不定期发布到“福利某堂”网站供会员下载观看。会员按30元/月、100元/半年、200元/一年等多个标准,向饶某兴的支付宝缴费后成为会员,浏览、点击、下载相关淫秽视频。饶某兴利用互联网向1479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取非法所得43061.44元。2020年7月,清城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饶某兴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3.佛冈县紫某影院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4月26日,佛冈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县文广旅体局、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发现石角镇紫某影院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26日,胡某某与何某某合伙出资开设紫某影院,胡某某占80%股份,何某某占20%股份,在未获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未获得影片制作人授权的情况下从网上下载1129部电影,非法获利11万元。经鉴定,紫某影院播放的1322部电影中有758部侵犯北京爱某某公司著作权、61部侵犯深圳市某讯公司著作权。2020年12月9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4.清新区黄某毅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1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区公安机关发现黄某毅通过网上向吴某培、邹某波等人购买有“翻墙”功能的电视机顶盒再销售到清远各地,销售金额10万元,涉嫌非法经营。2020年6月5日,刑拘20人,2020年7月10日逮捕17人,不批捕3人。其中,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16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逮捕2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人,上述有5人是以2个罪名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5.阳山县“10.16”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10月,阳山县公安局联合县文广旅体局巡查,发现某某公馆经营私人影院,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播放电影获利。联合执法组扣押影院服务器主机,经对服务器主机数据提取、分析鉴定,鉴定结果影院服务器主机硬盘存储影片2000多部,其中,侵犯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283部,播放影片使用记录2万多次,涉案金额达10多万元。该公馆法人代表郑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6.清新区毛某武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7月22日,清新区公安机关发现,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5日,毛某武、李某源、罗某业、毛某易等人利用开发的电视机顶盒非法转播境外电视节目,电视机顶盒内包含众多淫秽色情转播、直播内容,非法获利10万多元。2020年7月10日,清新公安分局对毛某武、李某源、罗某业、毛某易予以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7.清新区沈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8月至11月,沈某明通过沈某超获取淫秽色情视频硬盘后,利用购买的微信号及其注册的2个微信帐号,以每部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从中牟利。经查,沈某明非法获利16189.04元。2020年4月27日,清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沈某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8.连南县陈某立等人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10月,接群众举报,称其在网购平台购买二手电脑硬盘时发现,所收到的硬盘内存有大量淫秽视频,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涉案硬盘内的电子物证提取,经鉴定,其中611个视频为淫秽视频。2020年8月14日,连南县公安局在清城区某街道将陈某立等4人抓获。2020年9月18日,连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9.清城区温某聪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3月31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公安机关发现,温某聪利用QQ账号在某摄影爱好者QQ群出售幼女大尺度写真照,温某聪使用其名下的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收款。温某聪拍摄制作视频43段,照片986张,非法传播贩卖这些照片给10多人,非法牟利1.2118万元,其中,支付宝收款3850元,微信收款8268元。经鉴定,温某聪制作的《0R3A0612》等104个视频和图片是淫秽色情视频图片。2020年5月8日,对温某聪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10.清新区潘某某等人派发招嫖“小黄卡片”组织卖淫案。2019年1月以来,潘某某伙同王某在清远市清新区派发招嫖“小黄卡片”、微信介绍,招揽嫖客,牟取非法利益48万元。2019年9月20日,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潘某某等6人批准逮捕。2020年7月22日,清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70万元至1600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潘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0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