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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四川:遂宁市依法对“3·29”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
2021-02-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29”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松犯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案是2020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实,2015年至2020年期间,曾某松在四川、新疆等地以让被害人玩手机、给其买零食、给零花钱等为诱,先后多次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并拍摄猥亵视频、照片发送给他人,利用微信、QQ、快手、百度网盘等网络工具传播淫秽视频109部、图片92张、文本6个。20204月,曾某松依法被捕,同年12月,蓬溪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