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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广东:珠海市办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02-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珠海“6·0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按时办结,共判决被告人77名,其中包括主犯12名。

经查,从20188月开始,该案主犯之一陈某通过招募女主播,先后利用“萌宝宝”“MUA”“花海”等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和传播淫秽物品,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利益,涉案直播平台账户日均充值资金达20万元。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家族长负责与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开通女主播权限、向经纪人提供淫秽视频等,有经纪人负责招收女主播、结算女主播工资、向女主播提供淫秽视频等,有助理负责将女主播推送上热门频道、认证女主播等,还有专人负责从事资金支付转账服务,用于犯罪资金的走账和洗钱。专案组民警分赴浙江、陕西、福建、四川、江西、河北、河南等913市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18个,缴获涉案“黑卡”50张,银行U50套,涉案手机30部。

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分别对该案12名主犯作出以下判决:1.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3.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4.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5.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6.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7.马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8.甘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9.田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10.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11.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12.龚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