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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2020-11-2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安某某、黄某某、阎某、颜某某、从某某等15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分别或结伙他人共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经查,20193月起,被告人安某某、黄某某、阎某、颜某某、从某某等15人,分别或伙同他人使用手机、电脑,登陆淫秽视频网站,注册代理账号,通过将网站的淫秽视频导入其代理账号后生成链接,并将链接发送至QQ群、微信群,让群内成员以打赏付费的方式点击链接观看,并与网站约定分成,传播淫秽视频共444部,非法获利29863.8元。

15名被告分别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至三万元不等。至此,公安宝山分局干警跨江苏、广西、河北、福建、安徽、黑龙江、河南等七省查办的这起案件就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