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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黑龙江:“12.10”假记者诈骗案顺利宣判
2020-11-05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齐齐哈尔富拉尔基12.10假记者诈骗案顺利宣判,被告人朱某忠、曹某良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和二万元。

20196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该区长青乡水哈拉村李某某报案,称515日,两个自称是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的男子,携带长青乡后水村村民的信访材料来到水哈拉村村委会,针对信访问题向李某某核实情况。之后,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李某某联系,以平息上访人、发布正面宣传报道为由对李某某进行敲诈。63日,李某某在村委会将4万元现金交给两名男子。

接到报案后,富拉尔基公安分局抽调刑侦、网安等警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行动轨迹、微信通信等综合信息进行梳理,固定相关证据,确定朱某忠、曹某良有重大作案嫌疑。1210日,专案组分别在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龙沙区将曹某良、朱某忠抓获。扣押作案奥迪车1台、新闻工作证2本、新闻采访牌1个,访民上访材料若干。经审讯,二人供述了以中国新闻播报社名义和假记者身份敲诈李某某4万元的犯罪事实。又经深挖,二人还交待了自2016年以来,有分有合,多次以假记者身份在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内蒙古扎兰屯市等地实施5起诈骗犯罪的事实,共骗取钱款8万余元。

20201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815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