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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浙江:金华永康市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10-2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金华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苟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2019 9 月中旬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苟某某、刘某某等人受雇于蒋某某(另案处理),每日将从蒋某某处接收的多个淫秽物品链接发送给 100 多个微信群,并每月领取工资,直至同年 11 7 日被抓获。淫秽物品链接对应的网页内包含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每观看一个视频需付费410 元不等。经对查获前发送链接中获得的 835 张有独立MD5 值的图片进行鉴定,其中的 600 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犯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苟某某各非法获利 3000 余元,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