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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江西:鹰潭“3.21”涉嫌侵犯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宣判
2020-10-2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依法对全国挂牌督办的鹰潭3.21涉嫌侵犯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813日,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案件线索,称鹰潭市两家科技有限公司盗播电影《芳华》,并登载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接线索后,支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两家公司运营的19个公众号传播各类影视作品达上万部,其中含有淫秽色情信息,情节较为严重,涉嫌犯罪。同年3月,鹰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技术解析手段从互联网采集影视资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影视作品提供给会员免费观看,以此提高公众号人气,而后在微信公众号植入广告、推广小说非法获利。经鉴定,公众号上侵权影视作品达1142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