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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江西:查办制作非法机器人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10-12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挂牌督办的宜春“8.0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罗某等4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实,2017年初至2018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通过软件破解手段,在一款名为“某某QQ群机器人”的应用程序中安装可自动发送淫秽视频的插件,制作成“发片机器人”,只要将该软件放入QQ群输入特定指令即可自动发送淫秽视频。而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向李某某、罗某等3人售卖“发片机器人”,同时搭载一款群管理机器人,方便购买人建立和管理QQ群。通过两款机器人4名犯罪嫌疑人迅速发展群会员达两千余人,收取9.9500元不等会费,非法牟利达6.2万余元。201895日,宜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组织警力跨江西、山东两地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同年929日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