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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贵州:成功审结两起利用网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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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东南州黎平县、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2020年贵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12·25”陆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和“3·10”龙某某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陆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龙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12·25”陆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建立两个淫秽视频网站,传播淫秽视频358部,并进行后台维护管理,以网站注册会员充值和IP计算流量方式非法获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予以严处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毕节市金沙县“3·10”龙某某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注册“梅姨直播号”等快手APP进行直播,通过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15422元,其行为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