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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贵州:毕节市“2·12”王某某等批销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2020-08-28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2·12王某某等批销非法出版物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曾某某、赵某某、余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5000册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自首、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和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扣押的《创新设计·英语》《同步学练考·英语》等非法出版物共计11117册,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