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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辽宁:锦州薛某某、柳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成功宣判
2020-08-27   浏览次数: 次    [ ]


2020731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锦州薛某某、柳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薛某某、柳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该案于202059日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202038日,锦州市公安局黑山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一款名为“彩色直播”的直播平台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该直播平台以游客观看并给直播间的主播刷礼物送钱的方式牟取不法利益。经警方深入侦查发现,该“彩色直播”直播平台的在线进行淫秽直播者为黑山县人薛某某、柳某2人。当日黑山县公安局决定立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经治安、网安部门分析研判,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当日下午15时许,黑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黑山镇南广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柳某成功抓获。

经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与柳某交待,自20201月至3月份期间,2人通过手机在网上下载一个名为“彩色直播”的APP视频直播软件,并通过该视频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期间直播次数高达20多场次,并从中非法获取直播间内观看游客打赏礼物等钱财。警方通过对薛某某手机存储的电子证据进行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在直播淫秽视频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全国各地的直播平台游客贩卖自己录制的淫秽视频,并从中非法获利,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柳某对其所犯事实供认不讳。202039日,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柳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被黑山县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076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某、柳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2020731日,经黑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薛某某、柳某2人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2265元。收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4529.4元,由相应收缴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