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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河南:新乡市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0-08-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判处被告人马美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某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某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马美杰、谷宪楼退出的赃款8万,被告人魏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万及扣押在案的书籍、机器设备、电脑、手机等物品,由扣押机关处理。

2019711日,新乡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河南中民印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印刷书籍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承印书籍。新乡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行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对其进行联合查处,当场查获16种共计38016册图书及印刷设备15台,后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其中14种共计30412册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经公安机关追根溯源,深挖细查,赴多地调查取证,查找到其上线魏某某并抓获归案。牧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