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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江苏:无锡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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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万某某、戈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处被告人万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戈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两名被告人为了牟利,经合伙商量于2018年3月—5月间,万某某负责收集提供淫秽视频,注册微信号,建立并管理QQ群,上传淫秽视频共计151个,戈某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时发布传播淫秽视频的广告语。在收到观众相应金额的礼物后,两名被告人即添加其为微信好友,或让对方加入QQ群,先后向观众发送淫秽视频共计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