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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河南:信阳市成功办结“9.22”非法出版物案
2020-07-1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成功办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固始县“9·22”非法出版物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万元;被告人蒲某友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蒲某明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单处罚金20万元。该案查扣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在20142015年度固始县教育局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图书采购过程中,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借用被告人董某某经营的百典瀚达公司,被告人蒲某友、蒲某明经营的国广中图公司,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汇丰书源公司等其他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向固始县教育局销售了价值1465万元的图书,后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有415404155册图书属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在销售的侵权图书中,涉及百典瀚达公司销售的图书共计133930册,参与非法经营数额2385511.2元;涉及汇丰书源公司销售图书共计112050册,参与非法经营数额1836499元;涉及国广中图公司销售图书共计31050册,参与非法经营数额581328元。201968月份,被告人董某某、刘某某、蒲某友、蒲某明先后归案。目前,该案已判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