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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河南:渑池县公开判决一起假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
2020-07-13   浏览次数: 次    [ ]


2020629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其中12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七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

20183月以来,朱某忠借助与《中国企业报》签订的合同,招募社会人员朱某杰、李某某等人,在不具备采访报道权限情况下,采用偷拍、道听途说等方式收集矿山、房地产、涉环保等领域的企业信息,编造虚夸或者不实的负面报道,对涉事企业及所在地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敲诈勒索。该团伙连续对河南省多地企业实施敲诈勒索31起(涉渑池县6起),涉案金额共42.43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朱某甲、李某某、刘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报道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和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