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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辽宁:鞍山市宣判“9·08”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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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扫黄打非·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鞍山市公安机关成员侦办了“9·08”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日前,经鞍山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认定该团伙6名成员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7万元;判处被告人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744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战某某、金某、刘某、付某某、王某某等6人,自2017年3月起,通过名为“MUA”的手机APP等多个网络直播平台,组织进行淫秽表演,传播自制的淫秽视频,利用多个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牟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2019年4月,鞍山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锁定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战某某、刘某、金某、付某某、王某某共6人。2019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付某某、王某某3人经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同年4月26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被海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金某2人经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2019年8月20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13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刑事判决,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