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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贵州:贵阳市 “3·30”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2020-05-09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省挂牌督办的3·30唐某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没收非法获利10.82万元,没收4手机作案工具

被告人唐某某在20184月至20193月期间,以牟利为目的,在某聊天软件上色诱男性,同时进行私密录制,并将聊天过程通过多个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博取直播平台粉丝关注和刷虚拟礼物,尔后得到平台现金返现。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多次传播淫秽视频,非法获利10.82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