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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安徽:滁州市办结一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2020-05-09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听书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华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单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李某某和其妻子华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唯园区唯亭镇注册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为获取高额的百度联盟广告收入,在明知这一听书网站未获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站内提供德云社、单田芳、刘兰芳、田连元、喜马拉雅听书独家版权等有声作品共12398部,违法所得人民币7679.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