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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云南:办结“12.18”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04-16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办结全国挂牌督办12.18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9月至20183月,邱某、殷某、陈某某等人在境外搭建淫秽直播平台后,招募国内人员在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直播,并通过看客在平台上充值观看、打赏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4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