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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云南:昆明市判决“1.07”杨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04-16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办结1.07杨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禄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与前罪诈骗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四年零十三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5万元;被告人蓝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案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作案工具电脑、手机、U盘等设备60余部,查处手机APP软件平台1个、系统管理后台1个、服务器链接200余个、淫秽直播平台139个、淫秽视频20744部及大量淫秽小说、图片,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