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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山西:运城市“4.1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
2020-03-24   浏览次数: 次    [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山西运城4.1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被告人葛某某、任某某、贾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冒充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中级调研员、《中国法制》《山西日报》《乡村》杂志记者等身份,以曝光越界开采、证照不全、环境污染为由,先后曾于2014年、2017年、2018年分别向平陆县曹川镇辖区内的晋虞铝业矿区、大金禾安瑞煤矿、曹川镇下坪村安瑞煤矿、坡底乡榆木卓矿区待矿区负责人索要钱财。20189月被平陆县公安局逮捕,20199月平陆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葛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任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葛某某、任某某、贾某某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期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