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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辽宁:丹东成功判决“3·20”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2020-03-24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丹东3·20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2018年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183月,根据重庆警方转办线索,丹东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江某、王某某、江某3人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依法查封印刷厂和存储仓库各1处,在位于丹东市振兴区仓库内查获印刷的非法出版物44万余册。其中,非法出版物132.6万册,宣传画10万余份。经审理查明,江某、王某某、江某3人自20157月至20183月,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规定,擅自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通过物流邮寄方式,向省内及广东、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河北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8个地级市销售非法出版物合计6085册。

20191230日,经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江某、王某某、江某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江某、王某某、江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