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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贵州:贵阳市宣判一起制售假记者证案件
2020-03-0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挂牌督办的“4·25”张某某制售假记者证案件予以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支付钱款购买假记者证及加盟分支记者站,共计人民币319784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对印章的管理制度,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违反国家对印章的管理制度,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其数罪并罚,同时,在实施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站、QQ、微信等网络工具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