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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福建:三明永安市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
2020-01-20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庄某等五名被告人获刑。该案2019年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2016年至20191月期间,被告人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将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并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独家经销的《幼儿活动操作材料》正版书籍的电子扫描样本,先后提供并委托给被告人王某朋、曾某伟进行非法印刷,二人在明知将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仍接受了被告人庄某的委托,其中被告人曾某伟还进一步委托被告人黄某、施某赐等人进行书籍半成品的非法印刷。

根据案情,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